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2008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按福建省高招办《关于转发《二OO八年空军招飞初检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招办[2007]普23号文)精神,2008年我省空军招飞初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收范围及对象
招收对象为200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往届生一律不招,年龄为16—1 9周岁(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二、初检工作
1、初检地点:南昌检测站 (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园中园宾馆)。咨询电话:0591-83441950、87708032。
2、初检时间:2007年12月4日。
3、初检办法:
我省实行“三自办法”,“三自办法”学生的预选报名,由学生本人按照空军招飞四项条件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参照有关体检项目,自行到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测,检测费自理。咨询电话:025-80875437.
所有参检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推荐证明,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是否符合招飞四项基本条件、是否往届生、校内外表现、有无不法行为、刑事处罚、学校处分、参加非法组织以及高考成绩估分等,学生将学校推荐证明连同身份证、户口簿一并携带上站。 “三自办法”学生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携带本人学籍档案、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按此通知明确的检测时间自行到初检站参加检测。我省未参加7月份福师大附中选拔飞行学员苗子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于1 2月4日径自到南昌检测站参加招飞初检。初检合格的学生下一步参加全面检测和复查的差旅、食宿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籍审查
今年空军明确要求,往届生一律不允许参加空军招飞。考生自主上站由相关学校及时向学生提供学籍档案,并填写《二OO八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推荐表》(此表可向县市招生办索取)。
附:
二OO八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
一、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厘米;
体重:52KG以上(未满18周岁50KG以上);
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1.O(E字表为5.0)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
色觉:无色盲、色弱;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呜或耳内流脓者;
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明显斜视者。
二、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约在390分以上(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理科高中毕业生,文科生适当提高分数线,单独录取,所学外语必须是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