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赵媛)昨天,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普通高招统一考试和往年一样仍于6月7日开始,我省高招录取仍将从7月上旬开始。
按照教育部刚刚发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各省录取工作要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与2007年相比,有一些微调。
变化一:招生简章早公示一个月
按照规定,今年高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章程的时间比2007年提前了一个月。2007年规定高校于5月1日之前公布本校招生章程。2008年这一规定则调整为“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变化二:保送生录取更加严格透明
2008年对保送生录取的规定更为细化,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4月25日前,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变化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发布更严格
2008年,民办学校和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且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