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玉珍)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昨日出台了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考生体检将于3月中旬展开,4月10日前结束。经审核,我市有15所医院被确定为招生体检医院,即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丰泽区医院、泉州市人民医院、晋江市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晋江市安海医院、惠安县人民医院、南安市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安溪县医院、永春县医院、德化县医院、石狮市医院、泉州一院泉港分院、南安市中医院。非经公布的体检医院以及体检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