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教育厅近日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对省内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提出要求。
今年教育部直属和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的属地招生计划不得高于2007年,在属地安排计划比例超过招生计划总数30%的,要逐年逐步调整至30%以内。这一硬性指标要求涉及到的我省高校包括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在2008年,这类高校从所在地调出的计划及本校计划的增量将一律安排在中西部地区生源大省招生。
同时,省属高校2008年跨省招生计划总量(不含协作计划)不得低于2007年本省(区、市)安排的跨省计划总量,其中对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对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9省(区)安排的来源计划不得减少。这一要求涉及省内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众多高校。
另外,今年各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将严格执行阳光工程,未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确认的各类办学机构一律不得安排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教育部批准同意的军队院校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擅自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未经教育部同意,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本科、高职(专科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