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医院确定,全省共有89所综合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被确定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医院,其中9所为体检复检医院。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体检结束三天内向市高招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后仍有异议者,必须在三天内再次以书面形式向市高招办提出终检申请,终检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今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省级终检单位。
根据省高招办日程安排,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将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工作;发放“体检表”复印件,指导考生正确填涂“体检卡”。4月12日前,考生向县(市、区)高招办上交“体检卡”。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4月26日~27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5月10日前,省高招办对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高招办发还给县(市、区)高招办,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