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考试
1.体育统考
(1)体育统考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2)考生须于3月10日至3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办理签领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须在准考证背面签上本人的姓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持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照省高招办公布的地区批次时间表于每批体育统考前1天到体育统考设点高校报到,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体育统考。
设点高校要严格管理,规范体育考试工作程序,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考试,确保体育统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