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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职校不得以普通高校名义招生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3-25 10:54:14 【字体:小 大】

 从今年起,对高中阶段普职兼办的中职学校,省教育厅要求做好清理归并工作,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只允许保留中等职业学校校名,不得以普通高中的校名招生。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称,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负责做好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同时,省教育厅鼓励中职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人数可折算为在校生规模,达到要求的允许其保留招生资格对社会公布。凡是尚未就业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城乡待业青年(含复退军人)选择中职校接受中职学历教育(含实行半工半读、高中毕业生一年学制)的,都要通过电子学籍注册,列入全日制学生管理。在职的企业员工和在籍军人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也要实行电子学籍注册,纳入在校生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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