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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部门对2008年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来源:台海网 2008-4-6 10:28:16 【字体:小 大】

台海网4月5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方面对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通知说,全省各地招委会、教育局、高招办、各有关中学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并将教育部、省招委会的重审规定摘录张榜公布,告知已报名的每位考生,做到人人皆知。应动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10日前主动向负责报名的单位 (学校或当地高招办)报告,4月15日后,各报名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的举报。

  通知要求,报名单位要重新逐一审查今年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对明显小于应届毕业生年龄的考生(除少年班外)应进行重点审查。集体报名的,由集体报名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个人报名的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

  集体报名的中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结果报所在县(市、区)高招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有考生姓名、考生号)。凡因负责审查人员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格,造成2008年没资格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鉴于今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在教育部出台重审规定之前,因此,对非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只要自己主动报告,不再参加今年的全国统考,高招部门可不做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照样参加高考的不合格考生,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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