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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录取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
来源:台海网 2008-7-2 9:40:22 【字体:小 大】

台海网7月2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福建省高招委正式出台并向社会发布了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省高招委明确规定,今年高招录取,高校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凡在我省招生的高校,一律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能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统考外语语种。

  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

  今年高招录取,省高招办将按照网上录取的工作规范程序投档。高校投档比例确定后,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校,省高招办根据线上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投足。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可在线下50分录取

  对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由高校提出要求,经录取点领导组批准,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或专业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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