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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考生入学手续8月11日起办理
来源:台海网 2008-7-22 8:27:00 【字体:小 大】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 来自省高招办的消息,今年凡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从8月11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省高招办提醒,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材料原封不动交回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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