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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考生8月11日起领取纸质档案
来源:台海网 2008-8-9 9:28:07 【字体:小 大】

被录取考生下周领取纸质档案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记者昨日从省高招办获悉,我省今年被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领取工作从8月11日(下周一)正式开始,考生请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前往当地高招办指定地点领取材料。
    省高招办提醒,今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请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11日开始 (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 (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领取完纸质材料后,考生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办理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今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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