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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专科补录9月下旬进行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8-9-14 15:22:48 【字体:小 大】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将于9月下旬进行补充录取,凡今年未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可于9月20日—21日17时前,凭本人准考证办理补录志愿填报手续。补录工作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照顾政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加补录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

    据介绍,此次“高职高专”批补录坚持两个不变的原则:一是补录适用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332分、理科320分)不变;二是省高招办在进行补录工作时采取的录取方式、原则不变。“高职高专”批补录时,省高招办将于9月19日前向社会公布补录学校及分专业计划,考生可通过“福建招考在线”(http://www.fjzs.com.cn/),或向各县、市、区招生办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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