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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部分高校2009年将联合招生
来源:福州晚报 2009-2-5 9:14:21 【字体:小 大】

今后,我省的部分高校将联合招生,学生可以在任一院校中选修课程,学分能够得到互相认可。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7所高校将率先试点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重点发展产业的专业将实现高校的联合招生。
  据悉,首批试点7所院校为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筹)和闽江学院

  据悉,这7所大学将联合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范畴限定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校将全面推行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建立开放、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推行新校区各校之间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将联合创建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既懂经营管理和外语,又有专业特长的复合型人才;新校区各校设立跨校互选的辅修专业和双专业、双学位,创造条件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第一专业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辅修和选修另一专业,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试点高校还将搭建课程共享平台,所有课程在师资和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都将逐步对外开放。学生在教学计划内进行的跨校选课按学分收费,费用不由学生另行支付,而是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校际结算。

  试点的七院校将整合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通过联合招生、联办专业、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培养相关专业研究生,联合开展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及联合培养各类本科层次专门人才。福州大学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将面向各有关高校选拔相关专业学生接受微电子学、电路与系统等专业教育,攻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和工程硕士。

  除了课程学分上的互认外,各院校的教师资源、实验室、图书馆等也将实现全面共享。上述院校的学生今后凭借相关证件可借阅各大图书馆的图书或使用实验室做实验,实现各校图书馆借阅的“一卡通”。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实习生 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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