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我省2009年高考体检工作将从3月份正式开始,省内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体检将在4月10日前完成。昨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对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做出安排。与往年一样,考生必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否则结论无效,初检不合格的考生还有复检和终检两次机会。
从3月中下旬开始,我市考生将陆续开始高考体检,按照规定,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今年的高考体检仍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复检、终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5日—26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据悉,我省2009年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教育部门将劝止其进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