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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招体检实行网上录入
来源:海都资讯网 2009-2-17 11:05:49 【字体:小 大】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2009年我省普通高招体检工作即将开始,省教育厅昨日发布体检有关要求。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体检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县(市、区)高招办工作安排,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如因考生没有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到达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新生入学后,各普通高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材料统一于当年11月上旬前上报省高招办。

    2009年高招体检仍然要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申请参加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两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5日—26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今年我省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
 
□相关链接
 
高招体检日程安排
 
    4月1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向考生发放“体检表”复印件。

    4月13日前,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申请复检的考生体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

    4月2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组织并指导考生网上录入体检信息。

    4月25日—26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

    4月30日前,“体检表”送达省招办。

    5月10日前,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

    5月15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应组织、指导并督促终检合格的考生完成体检信息网上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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