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09〕1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精神,批准我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今年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为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的批复要求,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有关工作,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附件: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单独招生 试点 通知
抄送:省高招办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4月 3日印发
附件: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招生章程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43年悠久历史,前身校福建船政学堂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排下学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招生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文化课考试命题组和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对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人数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2 |
汽车整形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理工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理工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5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6 |
工程监理 |
3 |
理工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7 |
安全技术管理 |
3 |
理工 |
2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9 |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与维修方向) |
3 |
理工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10 |
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方向) |
3 |
理工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11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3 |
理工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理工 |
1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1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理工 |
2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14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文史 |
1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15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3 |
文史 |
2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16 |
物流管理 |
3 |
文史 |
1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17 |
连锁经营管理 |
3 |
文史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18 |
应用英语 |
3 |
文史 |
10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19 |
汽车整形技术 |
3 |
中职 |
5 |
6000 |
招收两年工作中职毕业生 |
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中职 |
5 |
6000 |
招收两年工作中职毕业生 |
21 |
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方向) |
3 |
中职 |
5 |
6000 |
招收两年工作中职毕业生 |
22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3 |
中职 |
5 |
6000 |
招收两年工作中职毕业生 |
|
合计 |
|
|
250 |
|
|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 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各科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在合格以上,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已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招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专业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
(1)考试科目:机械制图、机械基础;
(2)考试形式:笔试。
3.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4.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150分,总分满分450分。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 机械制图150分、机械基础150分,综合素质测试150分,总分满分45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09年4月12日—18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www.fjcpc.edu.cn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
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文化考试上线,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
资格确认地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于2009年4月19日、20日持《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办进行资格确认,并交纳报名考试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有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3. 文化考试(或专业基础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09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福建省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招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入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3)文化考试(专业基础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专业基础考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文化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地点在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和中职类的文化考试(或专业基础考试)的总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为保证生源质量,文化考试(或专业基础考试)的总成绩不及格(未达180分)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09年5月10日。
综合素质测试的地点在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录取
1. 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或专业基础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专业基础考试予以加分。凡获得国家级奖励加10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7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加5分。
3.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合格等级以下(不含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招收中职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 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招生办联系人:阮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0591—83511277(教务处),0591—83511759(院办)
投诉电话:0591-8724407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c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