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工作。各省属高等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教育厅将于4月25日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方能正式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新设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在4月15日至20日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通知书说,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将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于违规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