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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厦门高三毕业生高考资助金申请
来源: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2009-4-15 10:33:09 【字体:小 大】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根据今年我市学生资助计划的安排,继续向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发放助学金。该助学金由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市红十字会、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联合提供,主要资助今年考上本二以上的贫困生5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高中(含职业中学)就读,参加今年高考且有希望升入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孤儿;
(二)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三)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子女;
(四)家庭突遭灾祸,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家庭子女;
(五)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家庭子女;
(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的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七)父母是上山下乡的厦门知青且留在农村,其子女在厦门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办法
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学校德育处领取助学金申报表;详细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后递交所在学校;“社区或抚养人单位意见”一栏无签盖或表中的各项填写不明的视为无效申报;家庭有特殊困难情况应另附“申请报告书”予以简述,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学校接受申报后,应了解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填写学校审议意见,并填写《厦门市助学金申报汇总表》, 4月15日前汇总送到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教育基金会邮箱:xmsjjh@21cn.com。汇总表应按学生困难程度依次排序。
三、申报名额分配
同安区、翔安区各约90名,集美区约60名,海沧区、湖里区各约20名,思明、湖里区约30名,市局直属学校约190名。
接受本次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接受社会其它组织及个人资助。思明、集美区低保户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另行向思明、集美区民政部门申请资助,不再占用申报名额,不重复资助。
各区教育局、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推荐1-5名接受媒体报道的人选。(应加填写《厦门市助学金申报者拟接受媒体采访登记表》)
四、评审及颁发
(一)今年主要资助进入本二以上录取分数线者,被本三批和大专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家庭特别困难者。
(二)市教育局德育处将会同资助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对,按照考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每人3000-5000元不等,于8月26日前发放。
(三)受资助名单分批在厦门市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www.xmedu.gov.cn/jyjjh)、厦门市慈善总会网站、厦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学校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贫困生的摸底、申报及情况核实工作,做到贫困生申报无遗漏、学生情况核实无差错。市招办应及时将贫困生的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反馈给市教育基金会,确保助学金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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