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细则公布
部分照顾加分只在志愿检索时加入总分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昨日,省招委会公布了《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全面部署今年高校招生的各项工作。与去年相比,我省今年将执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考生的照顾加分(特指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将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而只是在检索平行志愿时进行加分处理。
考前
6月4日领取准考证
今年高校招生考试的考前各个关键时间点与去年相比基本没有大的变化。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亲自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办理签领手续,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后
登录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依然执行知分知线的志愿填报方式,即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本科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高招办另行发布。按照大概的计划,本科批次的志愿填报时间有望在6月底进行,而由于我省今年实行艺术类院校招生方式改革,所以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将不再提前填报志愿。
比较新的变化是,今年志愿(包括征求志愿、补充录取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省高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另外,考试结束后部分考生还需要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须于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
加分
照顾政策有变
在录取方面一个比较大的变化体现在加分照顾政策方面,仅适用于在闽高校加分照顾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该项目加分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只是在检索考生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也就是说,享受这些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投档时不加照顾分,只有在投档之后才加入总分进行考生间的平行志愿检索录取。
目前,已经确定的投档比例是,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录取
7月上旬开始 9月下旬补录
从7月上旬开始,我省今年的高招将进入为期三个月的漫长“录取”时段。省招委会将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及时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对于高职高专批次则根据新生报到情况于9月下旬组织安排补录。
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10日开始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