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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9年高考考生加分手续开始办理
来源:导报 2009-5-5 11:45:43 【字体:小 大】

高考考生加分手续开始办理
 
导报讯 (记者 林芹 明小莉)记者昨日从省高招办获悉,我省2009年高招的“注意录取”考生加分照顾政策手续即日起开始办理,详细材料务必要在本月25日前提交至当地高招办,逾期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据悉,《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 《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注意录取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给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
    相关证明的办理中,烈士子女手续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奥赛获奖、科技创新奖、电脑制作活动奖以及文艺比赛奖励等证明,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 (奖状)原件和复印件。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等,应出具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出具证明原件;基层卫生院(所)技术干部子女,由县(市、区)卫生局出具证明原件。
    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由设区市民族宗教局核实盖章;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设区市侨办出具证明原件;教育世家、教工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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