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福建省“三侨子女”高考考生身份证明书出具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4月30 日至5月25日。今年参加2009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三侨子女”,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即此类考生可享受20 分的加分照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成人高考的“三侨子女”考生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享受照顾;参加中招考试的“三侨子女”按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照顾。
高考考生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由考生户口所在设区市侨办统一办理;中招考生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侨办统一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三侨子女”考生名单,应在各所属设区市报纸或网站上公示一周以上,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省侨办将派员督查办证过程,对违反规定开具“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的,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开具证明书的有关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