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新生10日起可领档案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省被普通高校 (含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10日起,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 (市、区)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 《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学校报到的,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将报考档案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