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督查工作日前正式启动。自7月25日起,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联合督查工作组,分赴贵州、湖南、江苏、广东、四川、重庆、上海、山东、黑龙江、宁夏、内蒙古等地,对各地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确保2006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展规划司及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成立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联合督查工作小组。连日来,通过听取各省份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录取工作专题汇报,举行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人座谈会和深入招生录取现场及高校等形式,督查工作小组对高校招生“六公开”的实施、考生服务及申诉渠道建设、规范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执行、治理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中介诈骗和网上录取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的内容还包括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与资格考生公示情况,艺术特长生招生、体育特长生(含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政策执行情况,有关资格考生的公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