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校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10月15日前受理
8月26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充通知》,规定贷款对象扩大至没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已在校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受理时间为7月1日~10月15日,根据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的资金用途限于申贷学生当年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不超过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