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贷款毕业生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还贷;贷款毕业生严重违约,银行已按法律程序追讨并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
本报讯 (记者 佘峥)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了2006年度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其中,在我市的集美大学和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获得1660万元和270万元的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校普通班中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省教育厅说,每所学校的额度是根据本科高校按在校生13%、高职高专按在校生10%,每生6000元/年测算下达。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最大的两个亮点是,今后,贷款毕业生遇到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还款,可使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风险金)垫支贷款;另外,高校风险金专账年末余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的10%时,学校不必再支付风险金。
所谓的风险金就是高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由政府和高校共同支付的“保证金”,有了“保证金”,银行发放贷款也就没有后顾之忧,换句话说,学生更容易贷到款。
通知说,风险金不得直接或变相转为其他用途,不过,两类情况原则上可从风险金中垫付或支出:一是,贷款毕业生遇到暂时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还贷,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贷款毕业生与学校指定的部门签订还款协议后,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二是,对严重违约的贷款毕业生,银行已按法律程序追讨并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的,可使用风险金垫支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针对上述这两类情况——特别是可以使用风险金来垫支一些困难学生的贷款——有高校说,最终的压力还是转移到财政部门和高校身上,毕竟如果高校风险金专账年末余额低于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的10%时,财政部门和学校就要替学生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