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官职业学院重视做好招生录取监察工作,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和省教工委、教育厅2006年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学院纪委制定了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注重加强对学院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
一是抓招生信息“六公开”制度落实。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报考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咨询网址及举报投诉等相关信息,使考生能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学院专业录取规定信息。录取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及院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各专业录取结果。
二是加强面试体检、录取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监察小组人员直接参与各面试组监督,体检面试结果除招生工作组组长签名外,监察工作人员也必须签名负责;加强对网上录取的监督,招生部门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需经监察组复核后,再送主管院领导审批,未经院监察组复核的名单不得上报省招办。
三是强化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要求。要求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监察组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落实,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