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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1高考新生今起可领档案省外上大学可不迁户口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2011-8-10 9:17:50 【字体:小 大】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0日讯(记者 叶琦)省高招办消息,今日起,高考录取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招办负责人提醒考生,领到报考材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封,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及时将材料上交。若因故未到校报到,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自愿选择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已录取考生须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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