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报名方式、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应于2012年4月5日—15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2、现场缴费、资格确认:
考生缴纳报名费105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还应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80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
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2年4月21日)持《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缴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所有获奖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21日下午4点。
现场确认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咨询电话:0595—22789808、22789708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所填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同一科类专业时,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4、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5日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5、学院将于4月22日晚通知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4月23日考生现场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80元并参加面试(综合测试)。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考试
1、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2、考试形式与范围
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两大部分
(1)笔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由我院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2)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总分2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月22日
上午(8:30-11:30)
语文、数学
报考考生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4月23日
上午(8:3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入围考生
考试地点: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第九条录取
1、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2、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四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寄发预录取通知,待与统招录取的新生一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原则上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全国统一高考。
7、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条体检
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2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二条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学费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一般专业每年7500元/年•生(注:数字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软件等软件专业每年7900元/年•生)。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箱:zsb@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十六条其它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