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园林技术
农林牧渔类
1. 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园艺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
2.技能操作:绘制园林绿地设计图、园林设计图施工放样、园林植物修剪等。
8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类
1.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计算机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
2.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包括Windows基本知识、文字录入、Word文档排版及表格设计、Excel表格设计与数据处理、Photoshop基础知识等。
9
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类
1.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电子商务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
2.综合测试:包含电子商务的含义及主要应用模式;电子支付的含义及相关概念;网络营销的基本内涵、特点和功能;网络推广策略与应用基础知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基础知识。计算机使用基本技能;搜索引擎的使用技巧; Email、QQ、MSN、阿里旺旺等网络通讯工具的使用技能;网上开店的基本流程;网络推广基本技巧;网络购物的基本流程等。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的方式报名。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考生于2012年4月5日—22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
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29日报到缴费后由学院招生办统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并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网上报名地址:www.fjgzzs.cn(或 www.fjny.com )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三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中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费105元/生和职业倾向测试费80元/生,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费80元/生(学生于4月29日报到时交财务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安排
(1)报到时间、地点 :
2012年4月29日考生持《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可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培训楼一层报到。
(2)考试时间、地点: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2012年4月30日上午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
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2012年4月30日下午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
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2012年4月30日上午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
第十条 录 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获奖证书的加分再加上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加上获奖证书的加分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中职类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招收各类别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类别之间可以调整使用,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4.被录取的考生信息按规定时间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4月29日报到时向学院递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审核并公示后,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中职毕业生在中职学习期间有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应于4月29日报到时将获奖证书和复印件上交教务处审核。申请人数不超过计划数,获奖考生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直接录取我院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如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数,考生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获奖证书按第一条规定加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2年5月26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和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附 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007
联系人:林老师(13506993026)陈老师(15280019691)沈老师(13950418339)
联系电话:教务处 0591—22151783
招生办 0591—83420178/83420158/83740797
投诉电话:0591-22151769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gzzs.cn(或 www.fjn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