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宓)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高考照顾政策有所调整,首次出现“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与“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的区分。这两类照顾政策在申请程序上有没有区别?享受不同的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要到哪里办手续?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省高招办工作人员介绍,两类照顾政策在申请程序上并没有不同。凡是符合今年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均可到所在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经相关单位核实盖章后,于4月30日前,由考生亲自交回所在县(市)高招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来说,申请高考照顾政策需要相关单位核实盖章的,主要分为九大类:
———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科技创新大赛或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体育优胜者、文艺获奖者,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交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台办核实盖章;
———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由设区市民族宗教局核实盖章;
———“五老”后代考生记载栏(不加分,只认定资格),由县(市)区老区办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教育世家,教工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或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城镇退役士兵,三等功退役军人,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基层卫生院(所)技术干部子女等可享受同等优先录取者,附上相关证明,交县(市)区高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