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招委[2005]12号
各市、县(区)高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182号)精神,今年我省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的领导下,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为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军队院校生源质量,结合实际,现对我省今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政审、面试和体格复检(以下简称“军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政审工作
做好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政审工作是确保生源政治质量和部队纯洁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地方公安、安全、教育等有关部门,成立以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主任为组长的政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政审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审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高招办应在考生高考结束后,于6月15日至20日期间,通知第一志愿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政审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武部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主动与县(市、区)招生部门联系,及时组织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进行登记,并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做出明确结论。上线考生在接到参加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面试、军检通知后,必须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审表》,并持合格的《政审表》到面试点报到,由省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将考生上交的《政审表》与《面试表》、《体检表》装订在一起。未经过政治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志愿。
二、严密组织,认真做好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面试工作
1、面试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形式。2005年我省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面试工作,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面试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指定军队院校派人担任。面试时,按每组3人临时抽签组合,每个面试组指定一名负责人,面试复议组由省高招办、省军区招生办和面试小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和解决面试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我省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
2、面试标准与要求。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考生面试标准按照(2001)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制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面试登记表》(以下简称“面试登记表”)(附件二)的内容与要求执行。对个别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有关考生和面试人员对复议结果必须服从。
3、面试结论的确定。面试组要按照面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等方法,考察了解考生入伍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并且根据面试情况做出结论。面试结论分“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与“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登记表》,并做出客观公正的面试结论,面试组全体成员共同在《面试登记表》上签名负责,并将《面试登记表》当场交还考生本人。同时,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的《体格检查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
4、面试工作时间安排
(1)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在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工作纪律。
(2)7月1日—7月4日:实施面试。面试期间,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登记表》带出面试点,对考生面试做出结论后,须将《面试登记表》交给考生,并在面试合格考生的《体格检查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对个别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面试组必须在当午面试工作结束时提交复议组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三、坚持标准,认真做好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军检工作
1、军检标准。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军检标准,要严格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7]后联字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2、军检组织机构和形式。我省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军检工作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具体负责,全省集中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铜盘白龙路3号)进行。考生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直接到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参加军检。
四、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录取工作
我省2005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收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将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各军队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总政治部[2003]政干字第13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附件三)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在闽招生的军队院校务必在6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将院校的基本信息(含院校录取地点、网址、录取点联系工作电话、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上报福建省高招办计管科并备案于福建省军区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高招办(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收件人:计管科。
五、我省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政审、面试及军检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5日至20日,高考结束后,考生在对考试结果进行估分的基础上,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第一志愿的,必须于6月15日至20日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报名登记和接受政治审查,逾期不再办理。只有参加政治审查且合格的考生,方可在6月28日至30日填报考生志愿信息时填报军队院校志愿。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务必在6月20日前完成意向第一志愿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考生的政审工作。
2、6月29日至30日,各县(市、区)招生办要组织力量将《考生须知》(附件四)准确无误地通知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督促经过当地县(市、区)人武部政治审查合格,并填报了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第一志愿,且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务必于7月1日至4日自行到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参加由省高招办、省军区招生办联合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军检(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以当地招生部门通知为准)。
3、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
4、7月1日至7月4日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集中开展面试、军检工作。
做好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政审、面试和军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市、县(市、区)高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人武部,以及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密切配合,严守纪律,高标准地做好我省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
附件:
1、《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略)
2、《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略)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
4、《考生须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一)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军校生活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型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培养军队干部的基本条件;
(四)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怪戾;
(五)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六)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七)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附件3: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
一、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院校、省军区(警备区、卫戌区,下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各省军区负责考生的政审、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
三、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复检等程序。
1、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报考信息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2、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总部组织军队招生院校派人参加,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试应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3、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报考海军潜艇学院的考生需接受学院规定的有关科目的身体检测。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校在考生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收保送生,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由院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从2005年开始招收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相关院校拟制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监督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监督体制。
在招生期间,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将向各招生省份选派招生监察员,其职责是:检查政治审查、面试、身体检查工作;了解军队院校招生质量,监督招生人员遵守招生纪律情况;协调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院校派出招生人员接受省军区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确保招生质量。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军队招生院校和省军区要将招生工作情况上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
七、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考生须知
1、全省第一志愿报考军队院校(含报考国防生)、高考成绩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福州参加面试、军检。考生报到前,应弄清自己参加面试、军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因政审工作的需要,高考结束后,考生在对考试结果进行估分的基础上,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第一志愿的,必须于6月15日至20日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报名登记和接受政治审查,逾期不再办理。只有参加政治审查且合格的考生,方可在6月28日至30日填报考生志愿信息时填报军队院校志愿。并及时到当地人武部领取盖有政审结论的合格《政审表》,作为参加面试、军检报到时主要依据。
2、考生面试报到处和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白龙宾馆(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军检点设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白龙宾馆向前100米)。
3、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军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30至17∶30前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每日上午7∶30开始报名,11∶30停止报名,每日下午14∶30开始报名,17∶50停止报名。
4、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政审表》、准考证、学生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近期照片,按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工作人员须将考生《面试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与《政审表》装订在一起交给考生,并指导考生到指定的面试组参加面试。
5、面试时,考生须在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面试登记表》栏目中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本人所在县(市、区)、考生号等基本情况和报考军校动机,贴好照片,并按面试工作人员要求完成所有面试项目。因每名考生只能领取一张《面试登记表》和《体格检查表》,所以考生应仔细填写,防止错填、漏填或涂改。
6、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要注意提醒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格检查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军检点参加军检。军检前,应首先对照军检点入口宣传栏,弄清所要检查的全部项目,考生因军检项目不全造成军检不合格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军检时,考生须严格遵守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带传呼、手机等进入面试场所,严禁代检或涂改体检结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军检和军校录取资格,如对军检程序、项目等不清楚时,可向任何一位军检人员咨询,军检工作人员对合理的问题有义务立即做出解答。
7、考生完成军检项目后,在离开军检点时,应将《政审表》、《面试表》、《体检表》交由工作人员收回,严禁考生私自将“三表”带走。违者,按不合格认定。
8、面试军检期间,考生及考生家长须绝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面试军检工作区域。整个招生工作期间,如考生和考生家长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可随时向省高招办或省军区招生办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公布。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和军检,应立即与省高招办或省军区招生办联系(省高招办电话0591—87822571,面试军检现场举报电话:0591—22202518)。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福建省军区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