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侨眷考生,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10分投档照顾政策,不过此类考生只能向省内院校投档,并由学校审查录取;
·同时,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15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部门审查公示,考生志愿报考省内院校,其总分符合低于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投档要求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