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单独招收定向培养生
协 议 书
甲方:中国矿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定向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录取新生、以下简称丙方)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徐州)部分专业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教学司[2003]9号)中“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协议到煤炭企业就业”的精神,保证煤炭单位用人计划的落实,使录取考生完成学业后能顺利就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丙方经过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并作为乙方定向生被甲方录取为
专业本科学生,学制四年。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丙方进行本科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
(二)为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在丙方毕业时,将丙方的档案等有关材料直接移交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按国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丙方安排工作,并接受甲方移交的丙方档案。
(二)与甲方共同配合,对丙方进行教育培养和管理。
(三)为丙方提供实践教学场所,并协助甲方指导丙方的实习、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第四条 丙方责任与义务
(一)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按时到校报到,并按照《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的规定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
(三)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服从乙方安排。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叁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从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签字)
经办部门:中国矿业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经办部门: 身份证号: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16-83884726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22100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新生认真、如实填写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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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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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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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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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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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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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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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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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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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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