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具有高中(职中、中职、技校)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审核:
2012年3月21日-22日,退役士兵持本人退役证、身份证、高中(职中、中职、技校)毕业证、近期彩色大一寸2张照片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申请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后,当场填写《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交表。
(三)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2012年3月30日为我市退役士兵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2.报考地点:市招生办一楼办证大厅(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27号之一即民权路电信营业厅对面路口直入200米转左;或逢源商业街麦当劳正对条路直走100米转右西厂小学旁)。
市招生办电话:88876106
3.其他事项:考生本人须在市招生办公室报名现场办理信息校对、电子摄像、毕业证验核、退役证验核等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收费标准25元/科(交费不接收现金,需用银行卡支付)。报考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
(2)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及复印件。
二、文化课考试
(一)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二)考试时间:6月7日-8日。
(三)考试内容参阅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考试大纲。
(四)请考生按市招生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请考生按照市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四、招生院校
2012年招收退役士兵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见附件2)。
五、填报志愿
(一)退役士兵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公布成绩并划定了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并与报考专科类考生同批填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广东省2012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收退役士兵院校一览表》(见附件2)所列院校查阅《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目录》,了解相关院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便填报好志愿。
(三)填报志愿的地点:市招生办。
六、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单独划定退役士兵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七、入学
退役士兵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凡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报考并被高职院校录取的退役士兵,可享受8000元/年的资金资助,主要用于学习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的支出。退役士兵在入学后向市民政局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退役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市民政局将于每学年第二学期通过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退役士兵就读院校。退役超过两年,报读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资金资助。
请各镇区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工作。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光浩 ,联系电话:88386956)
附件:
1.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
2.广东省2012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收退役士兵院校一览表
3.广东省2012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简明流程
中山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