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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高考报名规定有变化
来源:京华时报 2010-12-1 13:49:44 【字体:小 大】
2011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规定有“六变”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变化三:考试科目设置更加具体

我区2011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今年的《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要考2门文化科目,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为必考科目,数学和英语为选考科目,考生可以任选一门参加考试。而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变化四:报名考生的交验材料有补充规定

按照要求,考生报名时,应按自身实际情况交验户口证明材料、学历或学力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除外)、相关加分及降分照顾证明材料,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今年《通知》中,除各项基本规定不变外,补充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0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此外,听力残疾考生须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有关部门呈交相关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

变化五:严格考生体检程序

《通知》强调,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的《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等文件规定执行,对考生作出相应的结论。各地体检工作将在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2011年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变化六:进一步规范照顾资格公示方式和内容

2011年普通高考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为:省级优秀学生;品德突出事迹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学生;烈士子女;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体优免试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奥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国家及国际竞赛获奖者;台湾省籍学生;体优测试合格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部分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区)学生。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高考公平公正,《通知》要求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切实做好具有照顾资格的考生公示工作。同时,《通知》明确、规范了公示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在公示时,属于在校生的,注明其姓名、班级、高考报名顺序号、享受照顾项目;属于社会考生的,注明其姓名、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顺序号、享受照顾项目;并要求注明各类公示的时间(天数)、公示的单位、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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