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分省高考动态 - 贵州高考 - 正文

2012年贵州高考考生别把草稿纸带出考场

来源:贵州商报 2012-5-30 9:37:41
 2012年高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  考生千万别把草稿纸带出考场

  2012年贵州高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6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为语文学科考试时间,下午15:00至17:00为数学学科考试时间。6月8日上午9:00至11:30考文(理)科综合,下午15:00至17:00考外语。

  昨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转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交换草稿纸认定为考试作弊

  此办法是于2004年5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发布。

  该《办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该《办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该《办法》还规定,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工作人员参加作弊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该《办法》规定,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最近更新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