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计生委获悉,今年河北沧州农村独生子女可获中高考加10分的待遇,具体办理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6日。
据了解,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认定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为农村居民且为农村居民连续10年以上的;父母亲终身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者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含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考生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前往当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获得在中高考考试中加10分的待遇。同时,今年我市将增强农村独生子女身份认定的透明度,凡确认为农村独生子女身份的考生,自确定之日起要在其所在村、所在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届时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公示的考生,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将一律不予确认。(记者李鹏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