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26.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并实行知分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10—28日,填报提前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对口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于填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提交。考生填报志愿一经网上提交,将无法更改。
27.网上提交后,考生还需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信息,将不作为投档依据;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被改动志愿考生的录取资格。
28.考生应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含录取期间公布的高校计划余额),认真阅读有关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高校和专业。各级招办和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要兼顾个人意愿和国家需要,还要根据高校收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慎重选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9.考生志愿分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等6个批次。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必须填报在相关批次所规定的位置。填写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保证书。
除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外,其它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不填则视为不同意调剂专业。
30.本科一批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为:
(1)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已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个专业;
(2)“211工程”高校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
(3)其他高校志愿:考生可填报1—4个“211工程”高校之外的一本高校志愿,1—5个专业;
已取得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所选择的相应高校须填报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
31. 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从体育、艺术、军事(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32.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
33.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在网上填报1—4个平行的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艺术类征集志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