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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1-11-16 14:49:04 【字体:小 大】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5.初试评委应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高校教师中选拔,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二年以上的本专业考试经验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教师。

  (三)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不定时调换。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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