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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江西教育考试院 2010-5-17 9:39:02 【字体:小 大】
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参加本年度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参加报名,未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录取。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我省高等教育对口升学考试。

    3、我省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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