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卷
20、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评卷教师由省高招委根据有关规定聘请。
普通考生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 “三校生”考生参加全省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查分
21、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2、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组织县(区)招考办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区)招考办保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
考生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将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省高招办。
26、省高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九、填报志愿
2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亲自在网上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最后一科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负责自行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网上提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时间:
提前批本科(含第一批本科自主招生志愿,外省院校艺术、体育专业,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录取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的小专业)院校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10年6月14日8时-16日18时)。
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网上填报(6月28日8时-7月2日18时)。其中,文史、理工类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施平行志愿。“三校生”职教本科班志愿填在第三批本科栏内,高职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栏内。
我省今年每个批次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届时未录取的、符合征集志愿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院校缺额计划等情况填报征集志愿。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