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见附件)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2、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2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贫困地区但不在同一县(市)的考生,可在户籍、学籍任一县(市)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
二、建立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
1、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贫困地区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层层公示。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县(市)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县(市)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2、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市)招考办所报贫困地区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贫困地区考生名单进行汇总,集中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11日。
4、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江西省2012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招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专项计划为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
招生计划,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志愿报考和招生录取。
三、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计划公布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单独公布。计划公布时注明国家对考生户籍、学籍的要求以及不转户口、不转学校、不转专业等规定。
3、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本科于2012年6月14日8时-16日18时,与提前批本科及第一批本科
自主招生志愿同时,考后估分网上填报。高职(专科)于6月28日8时-7月2日18时,在网上填报。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征集志愿设1个三志愿和1个四志愿;高职(专科)设1个一志愿,1个征集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将志愿填在相应的本科、高职(专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栏内。
4、录取时间安排
1、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在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具体时间为:
7月11-12日 |
贫困地区专项定向一志愿、二志愿录取 |
7月13日 8时-18时 |
缺额院校网上征集志愿 |
7月14日 |
征集志愿录取 |
2、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具体时间为:
8月6日 |
贫困地区专项定向一志愿录取 |
8月9日 8时-18时 |
缺额院校网上征集志愿 |
8月10日 |
征集志愿录取 |
五、投档录取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志愿录取不满时,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按缺额数的100%投档。
附件:
江西省集中连片困难县名单
分区 |
地市名 |
县名 |
罗霄山区 |
赣州市 |
赣 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
吉安市 |
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
抚州市 |
乐安县 |
萍乡市 |
莲花县 |
共17个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