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中教育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中教育毕业生,高中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