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2012年内蒙古高考考试进行巡视评估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内蒙古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顺利进行,自治区决定高考期间向各地派出巡视评估组,对各盟市、旗县(市、区)的高考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组人员组成
1、自治区高考巡视评估组由自治区教育厅、高校纪工委、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自治区有关高等学校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按盟市分为12个组(分组名单见附件一)。组长由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确定。
2、自治区巡视评估人员按每个考点1人的标准配置,各盟市也要向旗县派出巡视评估组。
二、巡视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参加高考巡视评估人员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够按期完成巡视任务的在职工作人员;熟悉2012年高考政策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每组巡视人员中至少有一人熟悉计算机技术;巡视评估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不得向巡视地区或考区提出与高考无关事宜。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暂行)》中第三条《巡视人员选聘范围及条件要求》派出人员。各盟市、各高校选派人数严格按附件一执行,并务于5月26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传真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3261714转803)。巡视人员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动。
3、各选派单位要及时通知选派人员于6月4日直接到派往盟市报到(不得早到或迟到),并与所到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三),食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交通、食宿费用由巡视评估人员所在单位负担,各高等学校派出的巡视评估人员的旅差费由所在高校从招生考试费用中支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助配合做好各项巡视安排工作。
4、所有巡视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于6月2日上午对全体巡视人员进行视频培训,主会场设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盟市考试机构设立分会场。呼市地区派出的巡视员在主会场参加培训,盟市及驻地高校派出的巡视员在当地参加培训。巡视员到达派往盟市后,巡视组长要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对不熟悉巡视业务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对考核合格的巡视员发给巡视证件和有关文件。各巡视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考务文件,必须熟练掌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暂行)》,开展巡视评估工作。
5、各巡视评估组组长随机确定下派基层巡视人员名单,巡视人员按要求到指定的考点对高考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
6、6月5日至9日为巡视评估时间。派往各考点的巡视评估人员须坚守岗位,对该考点施考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
7、巡视评估人员要履行日报告制度。考前一日一报(每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电话0471-3261814、2522536,短信号码106288331。
8、派往各旗县市区的巡视人员负责把本旗县(市、区)各考点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后带回盟市,交自治区派出的巡视组组长。
9、高考结束后,各巡视评估组要返回盟市教育(教体)局,对所到盟市高考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与盟市交换意见。各组要在6月15日前由组长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和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高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回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一: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巡视评估分组名单
附件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巡视评估人员名单
附件三: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