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准考证可先入场后补
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张敏 报道
晨报淄博5月30日讯 “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怎么办?”“考试时发生晕场、疾病如何处理?”……今天,记者获悉,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时,针对偶发事件均有应急预案。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偶发事件处理程序方面,对考生忘带准考证、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均有了预案。其中,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监考员须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该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招生办办理补发。
如果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另外,对成绩如有疑问者,可按规定申请复查。复查范围仅限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复查时间是成绩正式公布之日到6月28日期间,可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