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拟在沪招生普通高校、军队院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我院将普通高校、军队院校报送的2020年拟在沪招生本科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5月30日
关于2020年拟在沪招生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相关说明
1.本目录列出了2020年拟在沪招生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市按院校(院校国标代码)排序,分别列出所在省市、院校国标代号、院校名称、拟招生专业(类)名称及该专业(类)所需的选考科目要求。
2.因招生院校的系科及专业调整等原因,实际在沪招生的院校和招生专业可能会调整变化,2020年在沪招生高校和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本科阶段仍以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各院校专业组内实际所含的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2020年在沪招生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因此未在本目录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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