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规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校依据《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教育新闻网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