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 6月 28日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本文来源:人民网 ) 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