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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高考报名工作政策问答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0-11-19 21:33:19 【字体:小 大】

2011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宣传问答 
  一、2011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何时进行?
  
  答:2011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已做出部署,报名工作在2010年12月1日—5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是如何安排的?
  
  答:分两种情况。①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地点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②其他考生的报名地点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考生报名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考生报名须符合的条件为: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健康;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有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不能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下列六类人员不得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上一年度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上一年度在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考科类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考科类规定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六、考试科目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相关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
  
  七、准考证号编排和志愿填报规则是什麽?
  
  答:①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以考点为单位,分文(文史、艺文、体文)、理(理工、艺理、体理)两大类随机进行准考证号编排。
  
  ②志愿填报规则:分科类填报志愿。但报考艺术(文)、体育(文)类和艺术(理)、体育(理)类的考生还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考生类别共分为哪几类?
  
  答:考生类别共分为四类:①城镇应届毕业生(简称“城应”);②农村应届毕业生(简称“农应”);③城镇往届毕业生(简称“城往”);④农村往届毕业生(简称“农往”)。考生须如实填报其中一类。
  
  九、申请报名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答:1、考生申请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前保送录取手续办理完毕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疾考生单招、高职高专单招(自主招生)等提前单独考试类的考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能进行录取备案和注册。
  
  5、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出具下列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以上四类考生报名时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以上两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生办复审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十、报名资格审查内容有哪些?
  
  答:报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有:
  
  1、户籍、学历、学力、民族;
  
  2、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3、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4、严禁在上一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5、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
  
  6、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1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者。
  
  7、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8、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9、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10、所填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11、信息采集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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