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招生院校依据报考本校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范围。录取时,招生院校以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报市高招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精神,市高招办鼓励各招生院校在高职自主招生录取中积极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兼顾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查。院校一般规定,报考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门课程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一个A的加6分,有一个B的加3分,有一个C的加2分。
享受普通高考照顾政策加分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照顾录取。
预计录取工作于4月上旬完成。